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3号
北京金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针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405号楼1601房屋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中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你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106室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工作。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405号楼1601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两页以上材料还须加盖骑缝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联系人:刘惟祎、刘之昆
联系电话:64180192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